PRODUCT CLASSIFICATION
產品分類計重收費是交通管理部門為保護公路交通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而采取的一種重要舉措。我國從2004年起在全國集中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現在全國絕大多數省份都已采用計重收費的方式治理超載超限。開展計重收費以來,超載超限車輛明顯減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收效十分明顯。
然而,從計重收費開始之日起,有關 “計重不準”的投訴和糾紛就從沒停止過。在不少司機的眼里,高速公路計重不準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成為他們心中的痛。“計重不準”為何頻頻成為投訴焦點?如何才能提高高速公路計重準確度?計重收費的準確計量到底有多遠?
“詭異”的計量衡
“裝貨的時候算好了肯定不會超過10噸,怎么稱出14噸來了?”做物流生意的徐某經常開車跑重慶至榮昌方向,在榮昌峰高埔高速路出口,徐強的小貨車被稱出重量為14噸,超過了該車型的準載量,本來90元錢的高速過路費一下子變成了150元。徐強不接受稱重結果,要求復秤。他扳著手指頭算:“每臺電冰箱大約65公斤,我一共裝了55臺,撐死了也就4噸,貨車本身重6噸,車加貨不會超過10噸,怎么可能有14噸?”峰高埔出口處共兩條通道,徐某在另一臺計量衡上進行復秤,結果顯示為10.5噸。“跑的趟數多了就有經驗了,兩個秤差別很大,以后我每次都選擇比較準的秤稱重。”徐某說。
不少貨車司機都與徐某有著類似的經歷。一輛四軸貨車在其他省份的收費站稱重都在37噸以下,但在甘肅某收費站,計重收費顯示器卻顯示為41.4噸。司機不得不因此交比正常情況下多出1700元的高額通行費;一部7座的小貨車在一個收費站稱重為1噸,在另一個收費站卻稱出9噸,多出整整8噸;拉18噸的貨用了43塊錢,拉14噸的貨卻用了45塊錢……
在調查過程中,多次聽到這樣的質疑:“同一輛車,所載的貨物相同,在不同的收費站怎么能稱出不同的重量?”“計量衡怪得很,根本摸不準,說不準什么時候拉的貨物會突然超重。”在一些司機的眼里,高速公路計重收費的計量衡顯得頗有幾分“詭異”。
缺乏統一的精度標準
對計量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任何一種度量衡都會存在計量誤差,高速公路的計重收費系統也不例外。
據國家衡器質檢中心工程師魯某介紹,高速公路計重收費系統可分為動態和靜態兩種,目前我國廣泛使用的是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以下簡稱動態汽車衡),主要由秤臺、稱重傳感器和稱重顯示儀表3部分組成,它與車輛分離系統、輪胎識別系統、攝像監控系統和*控制系統等共同組成超載檢測系統。
由于近年我國大規模開展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治理,采用計重收費方式的省市也逐漸增加,對計重設備產品的需求急劇增長,生產計重設備的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出現,魚龍混雜,產品質量也是參差不齊。
2008年,我國開始實施《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推薦性標準,2006年還頒布了車輛自動衡器檢定規程。標準對不同等級動態企業衡規定了不同的允許誤差。標準將動態汽車衡稱量整車總重量的準確度分為6個等級,分別為0.2、0.5、1、2、5、10,各級檢定允許誤差各有不同,同時規定使用中誤差可以是誤差的兩倍。但記者發現,在《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標準中,并未對什么場合應該具體使用哪個等級精度的動態汽車衡產品提出具體要求,只是在“準確度等級”部分注明:“根據國家規定,可以對某些應用場合的準確度等級進行限制。”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工程師唐某在《制定<動態汽車衡>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幾個要點》一文中,對這個問題作了如下解釋:“在93~99年版本的建議中,都明確規定了整車計量的5級和10級汽車衡不能用于貿易結算,而2001版的建議中取消了這個注釋。也就是說,動態汽車衡按國家規定確定了準確度等級后,能否用于貿易結算,由貿易雙方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檢定規程中對此不作硬性規定。”